据《枣庄矿务局志》记载,枣庄煤田分布在枣庄和济宁市的微山县境内,东西长约100公里,南北宽约50公里,总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含煤面积约1300平方公里。
从甘泉寺(位于今枣庄市市中区)窑神庙碑文信息来看,1308年(元·至大元年)已有人在此“掘窑采煤”。14世纪中叶,枣庄周围已出现小煤窑群。明代诗人满碧山以“磨塘山欲尽,煤井地尽空”之句,来形容当时采煤业的盛况。1740年,山东巡抚朱定元依靠皇室大力开办山东诸县矿业,得到清廷户部批复,枣庄煤业大兴。枣庄采煤已有七百多年的历史,历经元代、明代、清代、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在这七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煤与枣庄的发展呈现出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中兴公司则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历程:中兴发展阶段
中兴因煤而来,也因煤而兴。用“中兴”二字命名的有三个矿:一是中兴矿局(1878-1898年),属官督商办性质;二是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899-1937年),属民族资本兴建的煤矿;三是中兴炭矿(日本三井株式会社经营,1939-1945年),属日本侵略者掠夺性质的开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名叫枣庄煤矿。
一
中兴矿局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陆续产生了一些近代工业企业,煤炭作为工业的燃料,需求量不断增加。煤价日高,采煤业利润颇丰。此时的枣庄,经过数百年开采,浅部煤层采掘殆尽。由于工具、技术等落后,煤井难以延伸。加之清政府加重税收,枣庄地主兴办的煤窑处于倒闭或濒临倒闭的境地。当地窑主便设法与握有实权的官僚和富商合作,图谋发展。
光绪初年,窑主金铭等人联络东明知县米协麟、候补知县戴华藻,禀呈北洋大臣李鸿章奏准,于1878年(清·光绪四年)筹集商股银2万两,创办了由官僚、富商和地主合资的“山东峄县中兴矿局”。
中兴矿局成立之初因资金短缺,无力采用先进设备,仍沿用土法开采,后经设备更新和政府税收优惠等因素激励,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仍“用民窑之制,而以官法行之”,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仍然相对落后,酿成1893年半截筒子小窑透水重大事故,100多名矿工被淹死,引起公众义愤。加之经营者腐败无能,引发内讧。1896年1月,山东巡抚李秉衡以“山东历办矿务并无成效”为由,奏请清政府封矿,中兴矿局停办。
二
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
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侵略者疯狂地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妄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原中兴矿局股东张莲芬等,为防止“外夷占夺佳矿”,要求复开枣庄煤田。此时,因枣庄“地近胶澳,必须招洋股或借洋债”实现“以杜争夺”的目的,还能解决资金不足和技术缺乏的困难,遂与德国驻天津税务司德璀琳达成在峄县枣庄合办煤矿的协议。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2月20日,在张莲芬的主持下,正式成立“商办山东峄县华德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限制洋人权利,公司规定“所有办法悉遵路矿总局定章,皆由华商主持”,洋总办只能稽核银钱出入等事,不得揽权掣肘。而后德商以“定章太严”为由不按协议入股,1908年,公司呈农工商部注销“华德”字样,完全由华资经营,更名为“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
1915年2月,南大井发生透水和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99名矿工死亡,矿井被淹。公司遭此重创,经营急转直下,张莲芬忧极辞世。为“亟筹救急之法”,1916年11月,公司在天津召开董事会议,改组董事会,设总公司于天津,设总矿于枣庄,推军政要人徐世昌为董事长。这一时期,为强化矿厂管理,制订了《中兴煤矿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公司暂行简章》《总公司办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后经公司“联络南北股东,增加资本”,至1917年公司股金增加到380万元,顺利偿还到期债款,还为筹建第二大井筹集到了资金。从1921年,除整顿原有大小矿井组织正常生产外,还建成北大井,增设山家林、汤庄、佟楼等小井多处,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使公司的产销有了长足发展,资产达912.1万元,成为仅次于抚顺、开滦的全国第三大煤矿。
1923年建成的中兴公司办公大楼
1925年始,军阀混战,给中兴公司造成很大损失。1928年4月,因公司无力交纳500万元军饷,蒋介石下令没收中兴公司的全部财产。朱启钤致电蒋介石要求发还矿权,得到全国各界的支持。矿权发还后,朱启钤邀请各有关银行主要负责人参加股东会,筹得了必要的资金恢复了生产。同时,大力引进技术和人才,进行矿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极力改善运输条件,使中兴公司迅速复苏繁荣起来。从1931年起,煤炭产量平均以每年18.66万吨的速度递增,到1936年产量达173.3万吨,运销量达169万吨,利润增加到446.2万元。这时公司已拥有3座近代化矿井、台枣铁路、中兴轮船公司、鼎中盐业公司、开兴成煤业公司、发电厂、和兴钢铁厂、永兴炼焦厂、洛口木厂、连云港码头、29个分销厂和医院、学校、农场等,成为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大型综合性企业。
三
中兴炭矿
1938年3月18日,日军侵占枣庄。23日,任命大桥小太郎为“矿长”。4月,日军委托日办中兴公司协助经营。1940年12月,交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代管,实行“以战养战”“以人换煤”的方针,对枣庄煤田实行掠夺式开采。
四
枣庄煤矿
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矿井停产。9月,汉奸王继美晋升少将司令,率部进占中兴公司大楼。矿区工会两次召开反奸诉苦大会,致电陈毅将军,要求迅速消灭王继美为民除害。1946年6月9日,山东野战军攻克被王继美部盘踞的中兴公司大楼,击毙王继美。1948年11月7日,枣庄彻底解放,煤矿回到人民的怀抱。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关心重视枣庄煤矿的建设,进行公私合营,清估财产,恢复建井、排水等工作。1956年成立了枣庄矿务局,由此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和全国四大出口煤基地之一。经过近50年的开采之后,因煤炭资源枯竭,经国家批准,关井破产。之后,经改组为枣庄新中兴公司。
参考自《档案资政参考》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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