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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档案

乡村土地变革记

来源:枣庄档案2022-02-28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和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人们生活的大事。本期对新中国成立前后土地公有制形式下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作以简要概述。

1946—1952年的土地改革

正因为土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人们生活的关键问题,历史上围绕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因而形成了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旧中国,占全国人口只有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国80%的土地,而占全国人口90%的普通农民只占有的土地20%,广大农民吃不饱、穿不暖,有40%的贫雇农民常年靠出卖劳动力和讨饭为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领导解放区人民进行减租减息斗争。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彻底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解放区广大人民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我们山东解放区在县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各村都成立了农会组织,紧密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地改革。

民国时期地契

新中国成立前地契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把土地改革纳入法律的轨道,至1952年结束,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彻底地土改运动。全国性的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之而来的是生产资料的缺乏,在没有机械化的情况下,一般每3头牲口拉一张犁子,称为一牲口。此时各村已建立了党支部,1953年,在全国开展了互助组,即每3—5户为一组,每组最低有3户有大牲口,在一起耕种,其他2户没牲口以劳动力加以补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前的每亩70—100斤,提高到每亩100—150斤,粗细粮搭配,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吃问题。

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

土地改革后,全国土地虽然在所有制形式上变为全民所有,但经营使用权仍分散在农民手中,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经营,私下里必然出现买卖现象,遇有生活困难的农户卖掉土地后,再次沦为雇农。有钱人开始置办土地,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压缩军队编制,从部队复员回乡的军人,用国家发给安家费买地,我们村有2个连排级干部,每人买了20多亩,加上原来土改时人均占有的土地,每户土地一下子达到50多亩,并开始出租,出现了新的两极分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时加以纠正,引导广大农民进行土地合作化经营。1955年,我们村成立了初级社,把部分农民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一个村成立23个初级社,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秋后扣除税金和成本,按入社的土地面积和家庭人口分配粮食,进行合作化经营的初步尝试。1957年,在初级社的基础上成立高级社。高级社是把所有农村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牲口、农具全部估价入社。每村一个大社,下设生产队,全国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农业合作社经营形式。从新中国成立初,到1957年党提出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合作化的道路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发现典型、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毛主席亲自主持编纂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收入全国各地农业合作社的经验。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集体劳动
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要把社会主义引向更新的发展阶段,只能前进,不能停止,1958年7月1日,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红旗》杂志第三期发表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肯定了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的成立,从理论上提出了把合作社办成党政一体、工农商学兵一体的政社合一、具有一大二公特征的人民公社,随之在1958年下半年,以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在全国展开,全国农村进入公社化的历史阶段。人民公社采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形式,一个区县一般成立十几个到二十几个人民公社,一个公社一般十几个到四十几个大队,一个大队一般二至五个生产小队。社员出工计工分,一般一天为一个工日,一个工日计8—12分,产品分配首先满足农业税的交纳,即交纳公粮。口粮按人七劳三的比例分配,即把所产粮食的70按全队人口平均分配,30%按工分分配。这种一大二公的农业经营制度,本该正常运行的时候,于1958年秋又被大食堂所取代,每个大队先把社员的粮食炊具集中起来,找院子大的农户搬迁出去,支上大锅,集体吃饭,在农民文化管理水平低下,物质匮乏的条件下举办这样的生活方式极不适应。我们村仅坚持了三个月的时间,就于1958年冬因无粮下炊,宣告大食堂解散,春节前出现了社员挨饿的大饥荒。人民公社这种一大二公的方式,俗称吃大锅饭,粮食产量下降,小麦亩产只有40多斤,我们大队最少时全年每人平均吃小麦26斤,工值最低有的大队只有2分钱,一般高的也就4、5角钱。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到80年代初生产队解散的20年左右的时间,广大农民都是以地瓜为主食的,大面积种植地瓜解决了农民挨饿的问题。其间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大跃进之后,有的中央领导面对人民公社出现的被动局面,于1962年提出了“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和“四大自由”(自由租佃土地、自由买卖、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这项方针刚一开始执行,就受到批判,我们大队先把牲畜分了,只养了6天,又都牵回生产队。地没来得及分就叫停了。这一尝试虽然没有推行,但却为1978年之后的土地承包经营创出先例。

土地承包责任制

从1958年开始至1978年的20年间,我们大队的粮食产量始终徘徊在亩产100斤至150斤之间,年人均口粮200斤至300斤之间,尤其是标志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人均细粮水平极为低下,最高水平人均分推小麦70—100斤,最低20—30斤。很多年春节都有吃不上水饺的户,与之相联系的住房、穿衣、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极差,有30%的户全家住在一间房内,1963年,社员每人只发给3尺3寸布票,2口人买不到一件衣服。到1972年,全大队400多口人,只有我和另一个人上到中学毕业,全村其他人均为文盲、半文盲。

土地承包分田到户

1978年12月18日—22日,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在思想路线上拨乱反正,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在此之前的11月24日,安徽小岗村的18位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在白纸上按下了18颗大红手印,把生产队的土地经营权分给社员,搞起土地“大包干”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春天,我所在大队,以担负公粮责任田的名义,每个社员分给4分地,我们全家4口人,分得1.6亩土地,分的是已经下种的高粱苗地,由于管理认真,自己节省工资买了100斤化肥追施,第一季产量达到200斤,是生产队的3倍。秋种时再次加大肥料的投入,1981年小麦亩产量达到300斤,是生产队的6倍。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摆脱了吃地瓜干的现象,全村吃上了麦子煎饼。人们尝到甜头,到1983年,全大队的土地和牲畜全部分给了社员经营。同年,国家决定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建制,恢复了乡、村建制。

20世纪80年代分地到户
1983年,国家宣布第一轮承包从当年开始,至1997年,15年不变,使广大农民放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发展粮食生产。1997年,又宣布第二轮承包至2028年不变。1986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把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3年开始,国家开始为农民承包土地确权发证,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七次人大常委会对《土地承包法》加以修改,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宣布农村土地承包从2028年第二轮承包结束后,再延长30年,且允许自由流转,全国人民彻底消除了土地承包的各种顾虑,吃了定心丸。土地承包经营的优越性越来越显示出来。首先是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到2005年国家又宣布取消农业税,种地不要交公粮了,收益全部归自己。大家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人们不计辛苦,耕种管理,就连在外工作的人员也利用一切休息时间回家参加劳动,粮食到目前每亩已提高到2000—2300斤,是生产队时每亩100斤的23倍。第二是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承包之初还是人工收割、牲畜耕耙,到2000年开始置办拖拉机、收割机和三轮车,到2005年,从耕粑、播种、收割到运输全部实现了机械化。第三是化肥、良种,农药运用,效果显著。生产队时基本没有化肥,到土地承包之初每亩也只能施20-30斤,现在每亩每季施化肥80-100斤,而且全部良种化,农药的使用杜绝了各种病虫害的发生。第四是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转型。第五是由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从土地解放出来,转入城镇和工业生产,随之而来的是建立新型土地流转办法,逐步实现农业的集约经营,整个农业显示出新的勃勃生机。
参考馆内文献:
《薛城文史》之桑梓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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