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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档案

保家卫国——谈谈枣庄兵役制度的变迁

来源:枣庄市档案馆2021-07-27
兵役制度指的是一定国家的人民承担国家军事任务、按照一定标准参加武装组织的制度。本期我们从募兵制到志愿兵一起看看枣庄近代兵役制度的变迁。

招募制

明、清时期,枣庄地区的兵役制度为招募制。地方官府设招兵处,所有男性平民,不论年龄长幼,只要身体健康,皆可应招。招兵处根据战事需要,有的长年募用,有的参战后即解甲归田,随用随募。辛亥革命以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沿用清末招募制。1916年以后,直系、奉系军阀在枣庄地区的兵役制度亦采取招募制,同时也以收编地方武装方式扩大兵源。

抽丁制

1933年6月19日,《国民政府公报》中颁布了《兵役法》。7月,国民党陆军八十八师组织独立团,招募处长吴求剑在苏、皖、豫鲁征兵,各车站设立招募新兵招待所,并张贴布告:待遇极优,经济公开,按日点名发饷,绝无压欠。凡有志青年,愿投效本师者,可往就近招募所应募。从布告内容看仍带有招募性质。但在枣庄地区志愿应招者了了无几,后来便采取了“按丁抽兵”制。1939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在枣庄地区大量征兵,按丁抽兵已不足征兵数量,就采用“拉丁”、“抓丁”的办法,一般青年男子难以逃脱。1948年,国民党军队南撤前,曾在峄、滕两县几处学校利用欺骗诱惑手段,将一批青年学生骗去台湾,后应招当兵。1938年,日军侵入枣庄地区,招收中国青年编成伪军。他们大多以金钱名利相诱感,收买当地地痞无赖,其次是接收部分投降的地方武装。


电影《抓壮丁》,反映的就是国民党在四川地区抓壮丁,人们反对王保长的事情。


志愿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八路军的征兵制度为志愿兵役制。抗日战争时期的“老三团”、“老五团”,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八师”以及建国后的二十二军,其主要骨干多数是枣庄地区志愿参军的青年。志愿兵役制的征兵方式主要是依靠群众、宣传群众,首先让广大群众提高觉悟,提高认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同时,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在征兵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政审、体检。有的要先参加当地民兵组织,作为参军前的准备阶段。有的直接加入野战部队。此外,志愿兵役制还接收投诚起义的敌方官兵。


1949年至1953年,枣庄地区征兵工作仍沿用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在此期间,枣庄地方武装逐渐裁撤或加入到正规部队。各区县相继建立起人民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1950年抗美朝期间,枣庄地区曾出现母送子、妻送郎、兄送弟争相参军的动人事迹。


老区人民送子参军


义务兵役制

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枣庄地区部分乡镇进行了试点。翌年八月普遍实行。各区县武装部在征集新兵入伍时本着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的原则,尽量征收兄弟多、家庭不缺劳动力的男性青年入伍。兵役一般为三年,退伍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安置工作,枣庄地区历年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均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

上世纪50年代预备役军官兵役证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

1984年,兵役制度进行了部分改革,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自1979年以来,枣庄市各区县实行预备役制度,由各级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役分一类和二类,每年核对两次。

某预备役师成立大会

1998年12月29日,新兵役法删掉了原1984年通过的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既体现了兵役制度的特色,又适应了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


2019年,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2020年12月10日,2021年度征兵网络报名正式开始。这是首次开展一年两次征兵。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然而,不管是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还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其出现必然与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协同。每一次的兵役制度改革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参考馆内文献:
《枣庄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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