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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评选启动

来源: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2019-04-17

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4月16日讯 为进一步繁荣全市文艺创作,为加快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第三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评选工作近日正式启动,作品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据了解,第三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参评门类包括文艺类图书、单篇文学作品、广播电影电视剧、戏曲、歌曲、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文艺评论等共计12个门类。评选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枣庄籍或最近三年在枣庄连续居住)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

“榴花文艺奖”设置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等三个奖项。经过申报、初评、终评、公示等程序后,将对获奖作品作者和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附:第三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申报作品的范围

申报参评本届“榴花文艺奖”的作品,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枣庄籍或最近三年在枣庄连续居住)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参评作品具体范围是:

1、文艺类图书: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5000册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散文集、诗歌集。

2、单篇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刊物发表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儿童文学作品。

3、广播电影电视剧:由申报单位组织创作,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的广播连续剧、广播单本剧;由申报单位组织、由市内外具有电影电视剧制作权的单位拍摄,在市内外院线影院放映的电影或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包括动漫故事片、艺术类专题片)。

4、戏曲:由申报单位组织创作,在市内外演出的话剧、戏曲、杂技、歌舞剧及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等。

5、歌曲:由申报单位组织创作,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由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歌曲。

6、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文艺评论:在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展赛、展演、评选活动中入选以上的原创作品。

7、推荐参评全国“五个一工程”、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等奖项的作品,可同时申报参评“榴花文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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