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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档案

攀附权贵的社会大环境下,他为何主动放弃官位?

来源:枣庄市档案馆2019-04-09

早期采煤图


枣庄煤田到了十八世纪五六十年代,浅部煤层已开掘殆尽,加上技术工具落后,煤井难以向深层延伸。峄县士绅金铭找到直隶东明知县米协麟商量,决定将大开煤矿之事禀告时任直隶总督的洋务派首领李鸿章。

洋务派代表李鸿章在各地兴建军火工业,对煤炭非常需要,他随即上书,光绪皇帝亲自批复准许。李鸿章派东明知县米协麟、候补知县戴华藻来枣庄筹集股银2万两,创办了“山东峄县中兴矿局”

 


李鸿章


1881年,时任直隶候补道的张莲芬,突然接到山东东明候补知县戴华藻的信函,信函大概内容是,为了峄县煤矿的发展,特邀张莲芬集股合作。


中兴公司的创办人张莲芬


原来中兴矿局成立后,设备落后,若要继续采煤,就必须扩充资金。直隶候补道张莲芬的养父是周盛传,而周盛传又是李鸿章的淮军头目,张莲芬入仕后,成为洋务派代表李鸿章的幕僚。


得知中兴矿局陷入困境,出于发展民族工业的责任感,张莲芬便利用他在官府中的影响力,联合一批清政府官员,筹集股银五万多两。



1883年6月,因为安全设施简陋,中兴矿局的一个土窑突然发生透水,一百多名矿工无一生还,损失惨重,再加上中兴矿局内部股东之间因为矛盾发生冲突,致使中兴矿局处于瘫痪状态。


1897年,峄县知县以中兴矿局机器“事关北洋”为由,上书直隶总督,要求将矿局机器移出峄县,停止在峄县开办煤窑。


张莲芬受命勘察,勘察结果与峄县知县的说辞大相径庭,他认为,既不能移走机器,更不能停止对峄县煤矿的开采。


胶澳租借条约(部分)



胶澳租借条约(部分)


1897年,德国人强占胶州湾,次年,与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胶澳租界条约》,条约其中一条规定,德国人可在山东修筑两条铁路,并享有铁路沿线30里内的矿山开采权。



清光绪二十五年中兴煤矿公司总办张莲芬、直隶矿务督办张翼关于峄县煤矿大致情形的奏折(部分)


为了抵制外敌渗透,张莲芬向直隶矿务督办张翼陈述了德国人的野心和复开煤矿的急迫,适逢光绪帝颁布了发展工商的诏令,张莲芬的建议得到准许,不久张莲芬就被派往峄县筹办复开煤矿。


中兴煤矿公司


1899年,商办峄县华德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后,张莲芬任华总办,德璀琳任洋总办,在当时来看,德璀琳的洋总办身份,对抵制其他德国人对枣庄煤矿的觊觎,是一个极好的庇护。


同时张莲芬亲自制定了《山东峄县华德中兴煤矿有限公司暂行新添新股章程》,规定公司华股占六成,德股占四成,对公司内洋人的权力加以限制,规定洋总办“许其稽核钱银出入等事,但不得揽权掣肘”,招足华股后,才能招收德股,这样华股既能掌握公司的控股权,还能从德国人那里筹集开办煤矿的资金。


中兴煤矿公司矿区图


除了利用原矿局留下的机器厂房外,张莲芬还添租了矿地,招雇技术工人。因创立之初,资金不足,困难重重,张莲芬选择先进行小型的抽水和挖井工作,成本低收效快,等筹足资金后,再开掘大井。因为机器设备落后,直到1900年,才开始出煤,日产量仅有几十吨。


洋总办德璀琳,因公司招股章程太严,迟迟不肯入股,同时向张莲芬施加压力,要求改变章程,但张莲芬不为所动。德国人眼看不能控制华德公司的股份,不肯善罢甘休,1902年,德国驻华公使穆默照会清政府外务部。


说是中兴公司由比利时人到那里开矿。张莲芬据实向清政府禀告,公司从未与比利时人合作,更谈不上请比利时人到此开矿。因此事原为德国人的空穴来风,无法提供切实证据,遂作罢。


过了几日清净日子,不料,张莲芬又接到清政府外务部转来的照会,此次德国公使的照会理由更加牵强,听说中国工程师数人,受张翼之命,来枣庄勘矿并准备购买,根据《胶澳租界条约》规定,德国商人有优先承办权,这与德国在山东的利益相违背。张翼一边函电张莲芬查明事实,一边向清政府禀告,华德中兴煤矿公司是张莲芬与德璀琳订立合同合办的,自己从未派人前去购买,张莲芬也向清政府报告,此照会所言纯属捏造之词。


见此举不能奏效,德国公使第三次照会清政府,峄县煤矿处在近津浦铁路三十里内,与德国享有30里内的矿山开采权不符。张莲芬据理反驳,根据《山东矿物章程》,华人已开之矿,德国人无权干涉,华德中兴煤矿公司是在原中兴矿局的基础上续办的,属于已开之矿,应准予继续开办。


中兴煤矿公司全景图


在张莲芬的据理力争下,德国公使的三次干涉,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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