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市中区居民徐某向王某购买建材,共欠原告货款302080元,徐某先后支付王某货款170000元,余款经王某催收未果,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由徐某按期支付王某货款142080元,因徐某未按调解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解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徐某仅履行案款70000元。经执行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后以终本方式结案。因在执行过程中,徐某有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同时,被执行人徐某被信用惩戒后,出行、生活等多方面受到影响,为了回归正常生活状态,徐某到庭请求与王某达成和解并履行义务,希望法院能尽快解除其失信惩戒,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按期足额履行了法律义务。
典型意义:法院将被执行人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公布,对其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进行曝光,使被执行人在出行、交易过程中受到各种限制,挤压了被执行人的生存和活动空间,彰显了信用惩戒措施的强大威力,更教育被执行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法律。
责编:张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