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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2023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公布

来源:鲁南传媒网2023-12-12

鲁南传媒网讯:12月12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于晨作新闻发布。



于晨介绍说,今年以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围绕调整优化政策和提升服务效能出台一揽子惠民举措,住房公积金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运行情况良好。

主要业务指标运行情况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因城精准施策,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工具箱,服务枣庄市经济发展大局,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1-11月主要指标情况:

扩面情况:枣庄市新增缴存单位991个,新增缴存职工3.05万人,同比增长10.35%,完成年度计划的115.16%,已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归集情况:归集公积金49.55亿元,同比增长4.76%,历年累计归集490.83亿元,缴存余额177.38亿元。

使用情况:提取和贷款共使用资金55.76亿元,其中,提取36.91亿元,发放贷款5916笔、18.85亿元;历年累计提取313.4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1.38万笔、304.13亿元,贷款余额151.57亿元。提取主要去向是住房消费类提取,合计25.24亿元,其中购建房提取5.66亿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9.46亿元,租房提取1217.89万元。资金使用率94.74%,资金保持充分使用。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持续增加政策供给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制度功能,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加大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下半年以来对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同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服务重要战略、保障改善民生、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见行见效,形成多层次、差异化、广覆盖的政策体系。

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制度。按照“缴存灵活、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征和需求的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出台《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其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释放制度红利,更好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领域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加大租购并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更好支持职工住房需求,购买自住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实施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支持政策,解决枣庄市多子女家庭住房问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同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台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政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自政策实施以来,多子女家庭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181笔,贷款金额8289.3万元,租房提取73人,提取金额70.19万元;购买自住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的,申请公积金贷款246笔,贷款金额9261万元,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30%的,申请公积金贷款37笔,贷款金额1671万元。

出台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推进宜居枣庄建设。持续推进枣庄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符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职工自住住房增设电梯,以及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设电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民生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

创新构建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

今年以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信用枣庄”建设总要求,创新开展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评价成果运用取得阶段性成效,《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成功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80个“信易+”应用典型案例。

开展守信企业评价,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对枣庄市所有缴存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共有384家企业被评价为2022年度信用A+企业,占比5.91%,评价出信用A+缴存人62285人,占实缴人数的19.29%。

枣庄市住建局对4家住房公积金信用A+房地产企业给予了房地产行业AAA企业政策激励;枣庄市税务局联合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4个部门对枣庄市1346个纳税信用AAA级企业进行表彰,对其中81家住房公积金信用A+企业给予税务AAA政策激励,享受出口退税管理一类纳税人待遇等税收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对21家住房公积金信用A+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74亿元。

开展信用数字化建设,建立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了信用主体评价信息数据库,开发了嵌入业务系统的信用评价系统,向合作部门及金融机构反馈了信用A+企业评价结果101条,并通过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信用中国(枣庄)”网站公示。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侯成贵,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科长孙瑞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科长张健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哪些人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侯成贵: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已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按照出台的办法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无法提供纳税收入的,缴存基数按照个人申报登记,但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和选定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记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具体流程是?

孙瑞华: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登记备案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具体提取流程:

缴存职工(购房人)携带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认购协议,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开发企业将确认单载明资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缴存职工携带登记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签署《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职工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记证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撤销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约定的银行账户。

购房人因故申请网签购房合同撤销或变更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原渠道退回至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记者: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张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特点和管理实际发展而成,它是由“一办法、一细则”以及两个激励措施组成,即由《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守信激励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企业及缴存人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守信企业及缴存人实施金融联合激励的措施》所组成,它以守信激励为核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存。

近年来,为引导市场主体“知信、守信、用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市直部门和金融机构共17个单位,在省内率先建立“公积金信用+政务”“公积金信用+金融”全方位信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守信缴存企业和缴存人给予政策激励和金融支持。

2023年9月,枣庄市《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信用建设应用案例入选国家发改委全国80个“信易+”应用典型案例。11月,住建部在成都召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推进会暨经验交流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邀参加,并在会上作《创新构建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发言,典型经验入选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典型经验汇编,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推广。




责编:葛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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