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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发放各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5145.84万元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2022-04-22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枣庄报道

4月22日,解读《枣庄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举行,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传军表示,2021年全市共发放各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5145.84万元。

黄传军介绍说,目前,枣庄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22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也就是每人每月180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250元。2021年全市保障机构养育孤儿65人、社会散居孤儿1701人(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1306人,共发放各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5145.84万元。“十四五”期间,在进一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市民政局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完善市、区(市)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到2025年,力争实现市、区(市)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积极推动市儿童福利院做好全国“孤弃儿童养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带动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全面提升。

二是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依托市儿童福利院成立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基地,常态化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能力。加大培育发展专业社会组织工作力度,每个区(市)至少培育 3-5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

三是持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市民政局每年6月份确定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全面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爱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另外在回答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相关问题时黄传军介绍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22日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再受户籍地限制,进一步便利残疾人异地办理,提升残疾人获得感。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办理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结果反馈等业务。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按程序提交区(市)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审核流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外地户籍残疾人在我市各镇(街)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户籍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收到户籍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当前我市积极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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