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就“获刑23年后升任总工程师”一事发布情况通报。
全文如下:
12月9日,网传《山东枣庄一男子曾因非法拘禁获刑23年后升任总工程师》的相关文章,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舆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初步核查,1995年倪大千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在缓刑考验期间,倪大千在淡水养殖试验场工作,缓刑期满后考核合格被作为正式人员继续留用。2013年3月,倪大千任周村水库管理处主任;2018年3月,平级调整任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2019年2月免去职务,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协调地方关系等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我们将持续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