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发布枣庄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作业时间
自2020年11月17日20时始,至2020年11月18日20时止,若有适宜天气形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 有可能作业地点
渴口、新城北、大坞、东郭、西岗、沙沟、邹坞、周营、棠阴、阴平、张山子、泥沟、张庄、前葛庄、辛召。
三、作业设备
WR-98型、BL-1A型等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
1.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爆炸式火箭发射到空中后爆炸。
2.在此期间,广大农民、市民发现落地的故障火箭弹或火箭筒,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市人影办),不得擅自搬动,不得随意拆解,以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火箭作业时段,尽量减少出门和田间耕作,以免伤人。
3.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速与公安、当地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人工增雨办公室等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