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和优化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会上发布了两个方案,即《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创建方案》)、《枣庄市优化法治环境“4567”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创建方案》共5部分,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构建了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的基本框架。明确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等8个方面的创建标准。
《创建方案》提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从今年4月1日开始,分成四个阶段,力争2021年枣庄市、滕州市率先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其他区到2023年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石爱作为组长,成员涉及市直四十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把创建任务分解成9大项、99小项的指标体系,确定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行动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机制四大部分,提出要紧紧围绕“先把枣庄经济搞上去”目标要求,以优化法治环境为突破口,努力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促进枣庄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核心内容集中在“4567”工作任务,即:健全“四项制度”,构建涉企法治环境体系;聚焦“五个重点”,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立足“六项建设”,营造诚信务实政务环境;围绕“七大领域”,加大涉企司法保护力度。以专项行动的成效推动法治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行动方案》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统筹推进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优化法治环境的主体责任。要完善法治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两个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枣庄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