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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枣庄计划选派100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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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传媒网10月11日讯 近日,枣庄市委组织部官方微信“枣庄祖工”发布了《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有关政策问答》。记者了解到,枣庄计划从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100人左右(市级选派20人、区(市)选派30人、镇街选派50人)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任期为三年。其中,滕州市35人、薛城区12人、山亭区15人、市中区7人、峄城区15人、台儿庄区14人、枣庄高新区2人。

据了解,选派人员将到软弱涣散村,包括党组织书记不胜任、不尽职,班子缺职、不团结、战斗力不强,信访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村等,兼顾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工作常年无起色的村等。

任职期间,选派人员工作与原单位完全脱钩,只转移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原职务职级。工作期间,选派人员吃住在村,每月住村不少于20天,由区(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由相关镇街党(工)委负责,与本镇街村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同等考核。

经济待遇上,选派人员保持原工资途径不变,享受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各项待遇。到村任职后,所在镇街依据有关规定,发放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发展村集体经济增量奖和保持奖。派出单位参照同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和住村生活补助。

职务职级待遇上,任职期间达到晋职晋级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晋职晋级。任职满3年、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在职务职级并行等有关政策内,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可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大胆破格提拔使用。

报名工作由市、区(市)直部门和镇街分别组织,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向组织部门推荐报名,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人选,2名及以上的排序推荐。不接受个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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