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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将再审议,6大亮点抢先看

2019-07-17

记者从7月16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等法规。


为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放管服”改革,2018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截至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这部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从6个方面介绍了该《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上的创新和亮点。一是确立差异化资源配置制度,规定以土地、水、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为导向的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亩均效益企业分类评价制度和用能指标省级统一调配制度。二是优化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路径,在明确“十大产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突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制造业新模式和服务业新业态。三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确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完善激励科技创新、产教融合机制,规定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措施,鼓励以企业为主导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五是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规定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立企业投诉服务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六是为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条例(草案)》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制度精准供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通过规划、区域功能管控、生态修复措施、陆海统筹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为长岛生态保护打造全覆盖的法治屏障。二是回应群众关切,关注民生之需。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诸如近海养殖转产转业、路基养殖设施清理、机动车数量控制等问题,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认真反复修改,确保法规接地气、行得通。三是突显海岛特色,着力制度创新。针对长岛特有的生态资源、历史人文遗迹、海岛风貌进行规范,注重解决海岛污染防治中特有的陆源垃圾处理、污水排放、溢油污染、三无船舶管理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为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效能,根据省委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作为今年重点任务加以推进。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进行初次审议。(实习生 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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