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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召开

2019-06-13

6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出席论证会。


于良指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提升我市公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与会专家、部门负责同志要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立法起草小组要认真消化、吸收各位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条例(修改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条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


随后,专家组结合我市实际就《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充分论证,大家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规范的主要内容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尤其在文字表述、内容设置、法律依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记者 刘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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