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12月27日讯日前,记者从滕州交警大队获悉,12月17日,滕州市一男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2月17日14时19分,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正在辖区河滨北路路段设卡查车。这时,执勤民警刚行至河滨北路铁路桥下,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沿河滨路由西向东行驶,看见民警后驾驶员突然停车,从驾驶室跑下车逃窜,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下例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便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g,达到了饮酒驾车的程度,驾驶员对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民警便口头传唤驾驶员到交警大队交管科接受进一步处理。
后经查询,发现该男子曾于2016年10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勤四中队处罚过,此次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男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