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12月11日讯 为建立健全滕州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日前,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范围涉及基本生活、医疗救助、基础教育、康复服务、就业住房保障五个方面。
鼓励家庭依法收养孤儿和弃婴
什么是困境儿童?《意见》中指出,具有滕州市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困境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保障。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残疾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最高50万元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救助年度封顶线最高1万元。适时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以及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负担,给予全额资助。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残疾儿童享受15年免费教育
《意见》中明确指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对滕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以及升入我省高校免除学费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