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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枣庄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公布 明确受理时限

2018-09-14


鲁南传媒网9月14日讯 1日前,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枣庄市不动产登记联办工作流程(试行),明确受理、核税等工作流程和时限。

按照流程,不动产登记申请提出后,依次进入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房产交易管理等环节。其中,审核时限3天,登簿时限1天,受理时限和核税时限共1天。不动产信息查询为即时进行。

此外,国土部门还公布了枣庄市不动产登记联办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试行),其中包括: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税务)、婚姻状况证明(税务);

(三)不动产转移证明文件(买卖合同、互换协议、赠与合同、作价出资协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材料、份额转移协议、相关部门同意不动产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及分割合并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经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材料等);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宗地图、房屋平面图(非必要,已有调查测绘成果的无需提供);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七)非住宅类房地产提供评估报告(税务);

(八)经济适用住房转移需提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通知书》及政府土地收益缴纳凭证;

(九)完税凭证、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房屋原值信息(内部流转,无需当事人提供);

(十)继承或者受遗赠的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应提交以下材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税务)、婚姻状况证明(税务);

(三)不动产转移证明文件(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房改审批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等);

(四)不动产销售发票;

(五)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七)拆迁房结算清单,原房产证(税务);

(八)不动产宗地图、房屋平面图(非必要,已有调查测绘成果的无需提供);

(九)完税凭证、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内部流转,无需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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