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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乡村人才振兴“20条”,多项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2018-09-12

我省出台乡村人才振兴“20条”,多项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招来“归乡雁”育出“田秀才”

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近日,省人社厅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20条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

据介绍,瞄准我省农村发展不足和短板,此次出台的不少政策走在全国前列,尤其是在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等方面,政策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

做大人才增量,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

省人社厅厅长于富华表示,目前,我省乡村振兴存在的突出短板就是人才短缺,有些地方“38、61、99”部队成为农村的主力军。《若干措施》聚焦乡村人才短缺,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做大人才增量。

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支持设立返乡创业工作站,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提供全方位创业政策支持。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

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并在人才工程项目评选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县(市、区)要确保每年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每年分级组织不少于10000人次的各类人才到基层服务,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2000名以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推动200个以上项目在基地落地。

做优人才存量,实施三个“百万计划”

创新乡土人才培育机制,做优人才存量。我省将大力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重点实施三个“百万计划”。

实施百万新型农民技能提升计划,五年分级分类培训400万人次。

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计划,每年举办2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急需紧缺人才1000人。组织基层人才挂职研修,每年选拔160名基层人才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访学研修。每年建设15个齐鲁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50名传统特色工艺传承技能大师。

实施百万乡村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引导高职和技工院校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开展乡土人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培养不少于10万人次。

释放人才活力,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

乡镇“体制内”人才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措施》创新基层人事管理机制,释放人才活力。

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通用。

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放宽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落实待遇保障,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

我省提出,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统筹考虑县乡人员待遇政策和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

在加大创业补助力度方面,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首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等,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激励乡村人才干事创业。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我省还将组织开展“十强百优”选树活动。评选为“十强”的优秀乡村人才在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结合“人才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省人社厅下一步将对《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着力发现和纠正政策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针对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人社厅将组成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使乡村人才振兴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省人社厅厅长于富华表示,此次,我省首次提出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并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设区的市可探索鼓励奖励措施,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据了解,目前现行农业职称评审主要对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并未纳入职称评定范围。

有“山东粮王”之称的临邑县富民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社长魏德东对此充满期待:“我是高中毕业函授大专文凭,原来哪敢想评职称?光一道学历的门槛就拦在外面了,农村有很多‘土专家’情况都是如此。现在畅通农民评职称的通道,让农民从一种‘身份’转变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

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动力,我省还同步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各设区的市可探索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

此外,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支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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