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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加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018-09-11

9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省安监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山东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产业结构偏重,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双重预防体系就是通过管控风险治理隐患,将事故防范由被动变主动,是对传统以排查隐患为主的事故防范进行的一项系统改革。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风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监控并建立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生产经营单位有四种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种情形包括: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全员全过程全岗位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或风险评价的;未按照规定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或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并保障管控措施持续有效的; 未按照要求及时、如实提供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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