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8月22日讯日前,枣庄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试行)》,来枣庄的人才最高可获得20万元购房补助。
按照文件,将对在枣庄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下列人员给予购房补助:一是我市企业全职引进或在我市自主创业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以及枣庄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考核评估完成工作目标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二是毕业5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到企业就业的,须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同时,均需在就业或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这里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和购房时间均须在2018年5月18日(含)之后。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于每月30日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文件特别要求,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转让。对发现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已享受的各项人才补贴政策及今后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