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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之 “美丽乡村 ▪ 美在枣庄”摄影大赛

2018-08-0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思想。“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5年多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断推进美丽乡村的建设,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丽乡村,在中国大地上正日益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枣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青山绿水,虫鸣鸟叫,蓝天白云重回大家视线。特此举办“美丽乡村▪美在枣庄”摄影大赛,旨在展现大美枣庄的乡村建设。
一、大赛主题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寥寥几句诗,一片自然和谐共生的景象浮现脑海。“美丽乡村▪美在枣庄”摄影大赛,旨在展现大美枣庄的美丽乡村及生态环境。通过摄影比赛,发掘更具特色的摄影作品,了解枣庄的特色文化,乡村生态,重新认识枣庄的乡村建设,保护枣庄的美丽乡村,吸引更多的人关注枣庄。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枣庄市广播电视台
枣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枣庄市广播电视台▪鲁南传媒网
协办单位:
枣庄市浙江商会
三、征稿时间
2018年8月3日起至11月30日下午6点整。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立:
一等奖1名 奖励人民币 2000
二等奖2名 各奖励人民币 1000
三等奖3名 各奖励人民币 800
优秀奖 20 名 各奖励 200
五、征稿要求
1、全市摄影家和周边地市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摄影活动。拍摄题材仅限于栖息于枣庄的动植物、枣庄风景,旨在表现枣庄“美丽乡村”的青山绿水,优美生态环境等。
2、参赛作品为近年来拍摄,最好是新近拍摄。可以是单幅或组照,同一作者篇幅不限,组照6—12张为一副。作品一律接受数码文件,直接发送邮件至邮箱zzlncm@163.com。并在投稿时注明“美丽乡村 ▪ 美在枣庄”摄影大赛字样。数码图像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格式(作品数据量不得小于3M)。
3、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简要说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简介等作品相关信息)等内容,组照须注明作品顺序。
4、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本次影赛主办方有权使用入选参展作品用于非商业类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付酬。
5、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6、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对本次摄影大赛活动的参赛照片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作品评选展览
征稿时间结束后,将在微信公共平台发起投票。微信投票结束后,组织摄影专家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分。微信投票结果占40%,专家评分占60%。将综合两方面评分,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在鲁南传媒网公布,颁奖。
12月1日—12月15日 微信投票
12月16日—12月20日 专家评选
12月21日—12月31日  比赛结果公示
七、免责声明
所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参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即默认作品版权为参赛者本人所有,并允许主办方在本次活动的相关专题、新闻、推广中无偿使用这些作品。
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大赛主办方有权利要求参赛者提供图片原始文件。参赛者须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码作品原始文件,以便调取获奖作品参加决选、印刷发表。如发现违规行为,则取消该参赛者的评奖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作品,或是主办方认为有违反公共秩序、社会风气的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程。凡不符合规程的参赛者和作品将不具备参赛资格。
摄影作品参赛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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