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7月6日讯 2017年以来,枣庄公安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创新建立“动态排查、集体会商、分类解决”工作机制,以“私人订制”精准服务,着力破解无户口人员落户难题,赢得了群众点赞。截至目前,已为2826名特殊群体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其中14周岁以上未申报户口1164人,私自收养756人,外来妇女390人,智障残障218人,流浪乞讨滞留196人,孤儿55人,外流返籍47人。
以特殊群体为重点,建立户口登记长效管理机制。
组织开展全市无户口人员集中排查行动,依托社区民警及警务助理,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借力“精准扶贫”、“敲门行动”开展入户调查、社区走访,全面摸排无户口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底数,动态掌握全市无户口人员基本情况,逐户逐人明确责任民警,逐一建立工作档案。确定了“摸清底数、逐人研究、分类制定细则、分批逐步解决”的总体工作思路,逐项分析,分步落实,明确责任,开展攻坚。
针对当前无户人员总体情况疑难复杂、取证困难的情况,建立疑难户口问题定期会商和日常督导机制,采取逐个攻坚和专题研究方式,精准指导基层实施“差别化落户”。根据无户原因,分类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和证明材料模版,做到要求明确、操作规范、办理有据、证明有力,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特殊群体落户实行一站办结服务,一次性为贫困无户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同时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以破解障碍为重点,建立户口登记分类施策机制。
特事特办,由“统一落户条件”转变为“分类私人订制”。分门别类,逐一制定“个性化”申报户口登记所需证明材料清单。一是对因计划生育、非婚生等因素影响未申报登记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一律办理落户;二是对按规定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亲子鉴定证明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落户手续;三是对省外婚入多年未办理导致无户的,由居住地派出所通过函调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帮助完善材料,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户口迁移。四是对年龄较大私自收养无法办理收养手续的,由派出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在履行DNA信息比对程序后,在社区集体户落户;五是对反复调查仍难以认定的外来妇女、智障残障、流浪乞讨等特殊群休,由派出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在履行人像、指纹、DNA信息比对程序后,先办理户口登记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标识,待今后进一步核实身份后再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全力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对无户口人员中精准扶贫对象登记户口专门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办理,共登记贫困人员户口1156人。
主动核实落户基础信息,由“要群众提依据”转变为“帮群众找依据”。针对成因复杂的无户情况申请人难以提供依据的问题,由派出所主动核查函调、外地现场调查,帮助申请人补充完善手续资料、固定相关证据。对多年流浪来枣、血缘关系不明的,统一采血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排除被拐卖、失踪嫌疑;对通过信息系统无法核实的,广泛发函原籍地公安机关,商请协助查找历史户籍资料、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共采集录入血样1659份,发函616张。
主动解决落户瓶颈制约,由“让群众跑部门”转变为“帮群众找部门”。针对部分群众因一些法律性、政策性问题制约而无法落户的情况,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依法依政解决相关问题,创造条件帮助落户。对存在事实婚姻导致重婚、未经合法婚姻登记等问题,影响到户口迁移登记的,积极与民政、法院等部门对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办理离婚、再婚登记,或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实现户口迁移登记。
以常态管理为重点,建立户口登记沟通协调机制。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户政部门将解决无户人员户口问题纳入常态化工作,努力打造赢得群众口碑的阳光工程。
一是建立社会化宣传摸排机制。积极协调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主动申报户口,同时以派出所为主,发动村(居)委会配合全面梳理排查,对私自收养和婚嫁本地多年未落户、原籍已注销户口等人员,及时上报落户;二是建立动态化跟踪机制。对暂时无法解决的无户口人员,由派出所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档,分门别类完善证据、补充材料,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定期对未解决的无户口人员开展针对性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做到成熟一批、解决一批;三是建立定期协调联系机制。定期与扶贫、民政、卫生和DNA鉴定等部门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共同协商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的疑难户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