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6月7日讯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枣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73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7.3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5.5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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