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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司法所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三环节”

2018-05-17

  为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杜绝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司法所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多年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思路,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三环节”。


 入矫期间,注重保护未成年矫正人员的自尊和隐私,在社会调查评估环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家长、邻居以及学校老师等谈话,充分了解未成年矫正人员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主客观因素。并对每一名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对未成年人矫正宣告不公开,学习教育单独开展,矫正档案严格保密,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定期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制、思想道德教育学习,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尊法”意识。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自尊心强、情绪不稳定等特点,定期与他们开展谈心活动,实时了解思想动态。并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和鼓励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寻找恰当的途径解决心理问题,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重塑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上门走访慰问,督促其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让他们安心接受改造。


解除社区矫正后,针对未成年矫正人员自身特点,积极争取村(居)委会支持,共同参与帮扶,协助改善生活环境。协调相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实习岗位,确保他们生活走上正轨。


(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光明路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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