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二者平均增幅5.5%!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市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来看,上海月最低工资已达2420元。
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0元,在全国列第8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元,在全国列第9位。
此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
同时,考虑到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社会平均工资稳定增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逐年增加,今年还将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910元,在全国列第5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9.1元,在全国列第4位。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愿。
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