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 3月28日讯 28日记者从市中交警大队获悉,自4月9日起,胜利路自建设北路(石岭路)至解放路路段;中天步行街自兴安街至君山路路段禁止停车。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上一篇:滕州6家银行可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下一篇:枣庄一厂房发生爆炸 6人死亡4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