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3月26日讯 日前,枣庄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整体上对公积金贷款进行了收紧,调整后的政策将于4月1日起执行。
这份《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恢复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20倍的贷款条件。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需留存贷款额的5%,在贷款期内中心对留存余额予以冻结,在还清贷款时予以解冻,用于对冲贷款。
二、除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异地贷款优惠政策以外,其他异地贷款暂停。
三、停止职工购房3年内提取政策,恢复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由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