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2月7日讯 6日,《枣庄市公安机关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公布,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属实最高奖5万元,公告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激励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踊跃检举揭发,铲除黑恶势力,共筑平安枣庄,真正打一场人人参与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举报范围和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扫黑办”举报途径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以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带车的黑恶势力;(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八)插手民间纠纷,受雇“站场”、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九)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拉帮结派、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对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逃犯重要线索者,一经查证属实,一般类线索奖励1000元至2000元,重大线索奖励5000元至50000元。
四、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者匿名,通过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做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查实后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一)枣庄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5078385、110;电子信箱:dhb_zz@163.com;邮寄地址:枣庄市公安局综合业务大楼(薛城区长白山路)1817房间刑侦支队三大队。
(二)滕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5545540;电子信箱:tzdaheiban@163.com;邮寄地址:滕州市塔寺北路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微信公众号:滕州公安(微信号tzga110)。
(三)市中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3398051、0632-3657549;电子信箱:zzszzszd@126.com;邮寄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市中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四)薛城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4423317;电子信箱:xuechengsaoheichue@163.com;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999号薛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1013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薛城公安(微信号xuechenggongan)。
(五)峄城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7712222;电子信箱:zzycxz2018@163.com;邮寄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六)台儿庄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6705040;电子信箱:2583729995@qq.com;邮寄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139号台儿庄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微信公众号:台儿庄公安(微信号tezga110)。
(七)山亭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8864155;电子信箱:15763253053@139.com;邮寄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9号山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微信公众号:山亭公安(微信号zzstga)。
(八)高新区公安局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8633531;电子信箱:18095365@qq.com;邮寄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复元三路2709号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微信公众号:枣庄高新公安。
(九)枣西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632-4085101、0632-4085090;电子信箱:zxxzdd101@163.com;邮寄地址:枣庄市公安局枣西分局刑侦大队;微信公众号:枣西公安(微信号zaoxipolice)。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