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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2018年枣庄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公布

2018-02-01
        鲁南传媒网 2月1日讯     1月31日,枣庄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8年中小学寒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我市中小学寒假时间为义务教育学校2月5日至3月4日,普通高中2月10日至3月4日;寒假期间,各区(市)和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同时,今年寒假放假前全市中小学要在学校网站、班级群、学校公告栏等载体上公开假期安排和学生各个学科的假期作业。

《通知》称,2018年春节寒假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新春佳节和寒假,各区(市)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指导师生在假期期间,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利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加强中华传统文化体验教育和劳动教育,增强文化自信,提升家国情怀,坚决抵制落后腐朽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指导学生通过开展研学旅行、职业体验、志愿服务等途径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丰富人生体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通知》要求,各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国家教育方针负责,为学生健康负责的态度,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违规办学行为。寒假期间(义务教育学校2月5日至3月4日,普通高中2月10日至3月4日),各区(市)和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各中小学要印制寒假规范办学承诺书,下发至每一个学生及家庭,并在学校网站、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公开。

各区(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学“十公开”要求,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寒假放假前全市中小学要在学校网站、班级群、学校公告栏等载体上公开假期安排和学生各个学科的假期作业。假期作业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科学、适量,要创新作业内容、作业形式。假期作业要以年级为单位统一作业内容,各区(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寒假作业的审核和公开。

各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工作监管,设立并在网站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及时调查核实,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教育厅将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学校黑名单制度,对于进入办学行为黑名单的学校,已认定为全国、省级文明校园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未认定为全国、省级文明校园的,2年内不能参评。

各中小学校要在假期前集中通过安全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消防安全演练或家长委员会、班级群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诈骗、防滑冰溺水、防触电、防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好家庭在安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醒学生注意校外安全防范,避免意外伤害。

各中小学要建立教师全员家访制度并形成常态,利用寒假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家访工作,对残疾家庭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离异家庭儿童以及学习困难儿童等做到家访全覆盖,积极向家长和学生宣讲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惠民政策、科学教育理念等,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校合作。各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家访工作情况纳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范围。

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为0632-3324615,请各区(市)市教育局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公开。各区(市)和市直中小学征集推荐教师优秀家访工作案例(每区市3个,市直中小学每校1个)于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思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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