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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滕州市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扩大

2016-02-24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市按照上级最新的政策部署,全面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对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企业和个体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据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科科长杨晋三介绍,该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界线调整后,目前全市约有1600余家企业和2000余户个体户可享受到该政策带来的红利。   

  “以服务行业中一家月营业额为10万元的个体户为例,该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免征约2500余元的税款。”杨晋三说,这项政策并不仅仅惠及了小微企业,只要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或个体户均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低迷的情况下,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许多困难企业来说犹如一场及时雨,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杨晋三说。为确保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市地税局通过网站、办税公开栏及时发布关于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扩大的通知,并加大服务大厅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帮助纳税人了解这一政策,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成效。   

  据了解,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记者: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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