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12时开始,长江流域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和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六省(区)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进入禁渔期,加上2月1日开始禁渔的葛洲坝以上长江上游江段,两江流域已全面禁渔。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水域资源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是长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第14年、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第5年。
为确保2015年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巩固提高流域水域生态养护效果,农业部将在禁渔期间组织开展以下“三大行动”:
一是两江禁渔同步执法行动。4月1日,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江西、广西、湖南等12个省(区、市)开展同步执法行动,组织渔政船艇和执法力量对相关重点水域开展执法检查,清理取缔违禁渔具和非法捕捞。
二是长江水域上海段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4月9日至6月30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长江水域上海段集中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取缔长江水域上海段从事非法捕捞的违禁渔具和“三无”船舶。
三是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长江、珠江禁渔期间,农业部将组织各地开展大规模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配合以严格的禁渔期执法管理,确保增殖放流和生态养护取得更好的效果,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生态安全。(记者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