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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2014-03-04

  1月7日上午,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召开,枣庄市副市长、市中区委书记霍高原,市中区委副书记、区长于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宣读了市中区《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素质提升活动的意见》,提出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与加强城市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市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现场市中区委副书记、区长于良与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市中区将从着力营造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等八个方面入手,扎实开展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把创建的主要指标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丰富基层文明建设内涵,强力推进城乡共建工作,纵深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和城乡换位一体化建设,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全面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同时,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结合,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位目的,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标准,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为保障,加快完善城市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治理向“长效性”治理转变,由“粗放型”治理向“精细型”治理转变,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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