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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庭审引入“合适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4-01-17
魏大为、刘睿报道:
    日前,枣庄中院少年审判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庭调查。2009年11月,枣庄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试点“合适成年人”制度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即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场或不到庭时,由“合适成年人”作为“代理家长”,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枣庄法院少年审判法庭不断创新审判机制,通过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法官采取深入学校和社区进行法制宣传等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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