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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156人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2014-01-08

  1月6日,记者从枣庄市纪委获悉,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枣庄市查处9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处理156人,其中,县级及以上干部16人。在违反的问题中,公车违规使用问题最多。

  记者了解到,在被处理的156人中,有20名党员干部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9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据统计,在被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问题数量最多,占总数的54.7%,收送节礼、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占总数的35.8%,其他主要包括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

  据介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枣庄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下发了严禁公款违规消费、工作日中午饮酒、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购买年货节礼、印刷寄送贺年卡“五道禁令”,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公务用车进行了专项清理纠正,有效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截至2013年12月底,枣庄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计95起,处理156人,其中县级及以上干部16人,先后下发通报7次,对47起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典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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