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进了监狱改造想申请减刑假释?没有被判处极刑的杀人犯在监狱服刑表现好,获得法院批准减了多少个月的刑罚?这些“敏感”问题以前都是在监狱看守所内部“封闭”进行的,从今年开始,从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到法院裁判减刑假释,全部都要放置在社会的“聚光灯”下。
昨日,信息时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民现在可以登录广州审判网,了解和跟踪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情况了,有异议还可以拨打12368热线提出意见。据悉,广州中院是全国首家将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公开形成常态化的法院。
减刑假释裁判结果上网
原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作假“保外就医”,被举报判刑1年多未坐牢,且住高档小区开宝马豪车。原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曾天来被判刑10年的同时,因患有高血压等疾病被允许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当庭释放”。还有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被判刑10年只坐牢6年便出狱了,后来牵出监狱腐败人员徇私舞弊减刑……
广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冬梅表示,这些弄虚作假的问题不仅引起社会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质疑,“以钱买刑”、“暗箱操作”、“官民狱中差别待遇”等不良观念在社会中广泛流传,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与司法公信力。
随着公开公正审理呼声高涨,今年开始,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正式从封闭状态逐渐步入了公众视野。记者获悉,从今年开始,广州中院对所辖的4所监狱、15个看守所的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从裁前网上公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以及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等方式进行全面公开,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公众均可以登录广州审判网,在网页左上角“法院公告”一栏中,找到“减刑假释裁前公示”的入口。
处级以上官员一律开庭
以往减刑、假释案件都是书面审理,同时兼顾听证。现在除了公示,还要开庭审理,陈冬梅解释“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广州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率,从2011年的10%到2012年已经提高到20%。
这个变化是基于2011年最高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要求对原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要开庭审理。
三宗官员服刑弄虚作假案件
原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
家人买通看守所长等人获保外就医
据通报,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贿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河源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赃款268万余元。就在法院宣判的同时,该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其被“当庭释放”。林崇中就这样“逍遥”了一年。
经查,林崇中的家人通过行贿买通了原河源看守所所长刘某某、原教导员涂某某、看守所的法医,以及河源市人民医院的一名医生和一名医务科科长,篡改了鉴定结论,使林崇中获得了保外就医的条件。
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
监狱腐败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减刑
2005年3月,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因涉嫌以做假账、虚假投资、侵吞健力宝资金等被健力宝集团举报,后被立案调查。张海2005年3月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本应在2015年才出狱的他,却在2011年4月就已公开露面。
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情况报告》提到,检方加强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查出张海案存在违规减刑,牵出监狱腐败人员徇私舞弊案件。
原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曾天来
弄虚作假获得保外就医
早在2004年据媒体公开报道,原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曾天来因二奶问题被牵出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经法院审理查明,曾天来在任职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贪污该局人民币共计30万元、港币10万元。
同时大肆收受贿赂,先后20余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港币149万元、美金5000元。
法院刚宣判,曾天来就获得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经查,曾天来暂予监外执行案存在违规、弄虚作假的问题。
对话庭长
厅官减刑上报高院批了才判
广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冬梅表示,广州中院目前所辖的4所监狱、15个看守所均在广州市辖区内,处级以上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的数量占总的比例非常少,监所每一批报过来平均300人,每批最多只有一两个,昨日公示的188个人里,只有一个处级以上干部。近几年,中院减刑假释案件每年大概收6000多件。涉及官员案件除了经济犯罪,还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过失犯罪等的官员。其中职务罪犯、贪官大约占了10%,处级以上官员就比较少。
前官员减刑一视同仁
对于公众质疑贪官进了监狱还有“特殊待遇”,陈冬梅指出,对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考量中,更多考虑的不是官员的职位,并不会有什么“特殊待遇”。“前官员在减刑的考量中与其他普通罪犯一视同仁,法官只是对他的犯罪性质、情节、改造表现、考核成绩等综合地进行衡量。”
而且,对于原处级以上干部的服刑人员,还要从严把握,比一般的服刑人员还要严格。陈冬梅表示,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前官员减刑假释的案件要向广东省高院报备;如果是原为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或者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罪犯,中院还不能直接裁判,要上报由省法院批准后才能够进行裁决。
比如原中山女市长李启红减刑一案,就是走了原厅级干部的程序,最终省高院批准了才获得1年3个月的减刑。
法院不予假释占绝大多数
每年那么多罪犯申请减刑、假释,法院支持的多还是驳回的多呢?陈冬梅直言,“广州的假释率约为1.9%,对比青岛高达30%左右的假释率,算控制得严的。”“法院裁判的不予假释率、降低提请减刑幅度率较低,主要是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多关审核,已经做了严格的把控。”
六类案件必须开庭
最高院2012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六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包括:
●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原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开庭;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或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的高的;
●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其他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