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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枣庄市多举措建设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2014-01-08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老龄委获悉,截至2012年底,全市总人口395万,老年人口53.33万,占总人口的13.50%。预计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增加到63万人,占总人口的16.5%,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将近10万人。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发展的趋势,枣庄市多措并举,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老龄事业资金投放不断加大。“十二五”以来,枣庄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社会、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多渠道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近三年来,全市用于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总计达37169.97万元,为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渐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6.11万人,参保率达99.3%;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1.83万人,参保率达97.19%,按照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认真执行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共供养“五保”老人19494人;全市城镇低保救助标准已提升至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低保救助标准已达每人每年2200元,共有6.61万和8.34万农村老年人得到救助。

  全面健全养老补贴制度。按照保障重点与普遍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枣庄市逐步健全了高龄补贴发放制度。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和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30、60及200元的高龄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实行福利供养或发放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截至目前,共有331个村(居)建立了集体养老补贴发放制度,共有5.42万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资金1908.65万元。

  老年医疗保障机制不断健全。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对所有老年人全覆盖,并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建立个人缴费优惠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的,个人缴费减免15元,未纳入的减免75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免除70岁以上和69岁以下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减免60至69岁未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50%的参合费用。据统计,枣庄市每年减免老年人参合(保)费用达622.37万元。同时,还适当提高老年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降低老年人看病成本。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60岁以上老年人半价、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及BRT快速公交,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景点、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健身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据统计,枣庄市共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212家,“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有17家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争取省级财政扶持560余万元;市级共奖励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8家,奖励扶持资金138万元,奖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5家,奖励扶持资金60万元。同时,枣庄市还对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给予每人1000元财政补贴,并与驻枣高校签订培训协议,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市级培训基地,目前枣庄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已达19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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