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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出台司法公开实施意见颁11项任务措施

来源:大众网2013-12-23

    为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实现法院工作向社会全面、及时、实质性公开,近日,山东枣庄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司法公开各项措施进行“精细化”和“可操作化”,并将11任务措施逐一分解到位,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据了解,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满足群众对法院工作知情权、监督权,该院《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均要开通手机短信同步告知系统,在系统中预设立案、开庭、结案、送达等若干重要节点,案件进入某一节点时,系统自动将节点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当事人手机。诉讼过程中出现延长审理期限、中止案件审理、中止案件执行等重要事项后,也将在当日通过短信告知案件当事人。

  同时,该院还将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法院门户网站设置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凭身份证信息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流程信息、电子卷宗、庭审录像和裁判文书;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将各类案件公开宣判的裁判文书,经庭长审核后报审判管理部门审查发布在本院门户网站,并由审判管理部门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方便社会公众浏览查询。

  此外,枣庄中院每年都要举办一场综合性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全方面、全方位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并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专场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除邀请有关媒体记者参加外,还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代表及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以提高新闻发布会的影响力。(记者 孙姝华 通讯员 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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