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年至2018年全市计划培训8万名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时,自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各区(市)根据农民工流动规模和实际需求,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零工市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各乡镇(街道)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打造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的农民工就业维权服务圈。全面启动社区就业信息化建设,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各项信息服务,2015年底实现全市社区全覆盖。
我市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到2015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联动机制,实现对企业用工动态管理。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我市规定要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