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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首倡路“法”纳入省级法规

2013-10-09
本报枣庄10月7日讯(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马瑞博 张玉冰)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获悉,山东省第一部公路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而由枣庄最早提出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也被纳入该条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实施后,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变得更加规范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最早是由枣庄市提出来的,这次也被纳入了该条例中,上升为省地方性法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条例》中规定对于占用公路的集市、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取缔。同时,规定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等公共场所,应当在公路一侧进行。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在公路两侧建设的,不得再沿公路平行扩建。
  同时,记者了解到,《条例》中规定禁止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除加强公路保护外,为预防车主在公路上做出瞬间加速急停、急转等危险驾驶动作,将禁止把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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