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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违规典型问题

2013-09-26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严明纪律,整风肃纪,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报指出,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和政治观念淡薄,无视中央和省、市委的三令五申,我行我素,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精神的6起典型问题是:

  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人公款旅游,滕州市纪委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镇纪委书记岗位,责令参与人员承担全部旅游费用,并在全市通报。

  市中区齐村镇计生办主任购买购物卡用于节日走访,市中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

  山亭区史志办3名领导干部违规中午聚餐饮酒,山亭区纪委分别给予其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

  台儿庄区档案局私设“小金库”,台儿庄区纪委给予区档案局局长免职处理。

  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公车私用,台儿庄区纪委给予其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系统内通报。

  峄城区总工会驾驶员公车私用,峄城区纪委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峄城区总工会深刻剖析、认真整改,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坚决改进作风、严格执纪的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当前,特别要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反对“四风”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有问题不查处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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