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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行提示公告 (2018年第2号)

来源:枣庄旅服政务网2018-04-09

旅游出行提示公告

  (2018年第2)

 

清明将至,春暖花开,春游踏青与清明祭祖的人流量将骤增。在此,枣庄市旅游监察支队发布温馨提示:

参团游的市民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出行看资质。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春季户外活动较多,游客一定要正确区分驴友、车友会与旅行社的区别。《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二、参团签合同。参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包含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旅游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责任,以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三、低价需防范。游客在选择产品线路时,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要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口碑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不盲目选择低价团,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街头派发的旅游小广告及各类“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均不可信,绝大部分属于非法经营,广大游客切莫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四、保险要购买。建议游客出行前,委托旅行社或者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免除后顾之忧。

自驾游的市民要注意: 

一、出游要做好行程规划,避开热点景区(点)。提前了解天气情况,视时出行。出游前对车辆进行保养,保障行车安全。随时关注景区发布的客流量及安全提示。

二、参加登山等高风险项目,应特别关注安全须知,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如身体不适或不符合参与条件的切勿参与。

三、清明祭祖踏青扫墓,坚决杜绝带火种进山和野外用火等行为。安全出行,文明先行。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有旅游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枣庄市旅游投诉电话,枣庄市旅游投诉电话:0632-3350123。

 

附:枣庄市旅游投诉电话一览表

国家旅游咨询投诉电话:12301

山东省旅游投诉电话:0531-12345

枣庄市旅游投诉电话:3350123

滕州市旅游投诉电话:5512301

薛城区旅游投诉电话:4486066、4413155

山亭区旅游投诉电话:8811589

市中区旅游投诉电话:3737078、3083264

峄城区旅游投诉电话:7711118,7727895

台儿庄区旅游投诉电话:6621295

高新区旅游投诉电话:8693869

 

重点景区旅游投诉电话一览表

滕州市--红荷湿地:8027002、莲青山:2502111、盈泰温泉:5996123

薛城区--铁道游击队纪念园:4485386

山亭区--翼云山石头部落:8809006、熊耳山:8912939、抱犊崮:8815199

市中区--仙坛山温泉小镇:3117002、龟山:3588111

峄城区--冠世榴园:5760599、东方怡园:3033716

台儿庄区--台儿庄古城:6679095、大战纪念馆:6612711、运河湿地:671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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