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时间(年龄)要求
2018年5月18日(含)至今就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45岁及以下;
(2)全日制硕士35岁及以下;
(3)全日制本科生毕业3年内,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2.合同要求
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网上备案,咨询电话3319261。
3.参保要求
(1)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
(2)属自主创业的,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4.更换单位要求
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与首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补贴期限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年龄、合同期限、单位属性等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最多可变更1次工作单位;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补贴。
5.来枣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二)企业条件
1.在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大学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在签订合同企业;派遣(出)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也应为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属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月5000、2000、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汇总表;3.社保卡;4.身份证;5.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7.备案合同截图,体现合同起止时间;8.经备案的劳动合同。
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申请表一式2份,其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区国资、财政部门监管的区直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企业原则上向企业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向企业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属国有企业等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五、联系方式
1.如有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的问题,可根据企业所在地,咨询相应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2927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92029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5077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21756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507796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18351
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
2.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可咨询市人社局,3341282
六、其他情况
1.2024年8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按照原有政策继续施行;
2.符合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须在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当月起3年内进行申领,超过3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就业补贴。未在申领期内或政策终止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3.下载申请表和汇总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责编:褚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