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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市级 青年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4-12

各市级青年见习基地:

为认真落实见习相关政策,请各见习基地即日起做好2023年上半年见习补贴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就补贴申报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招聘符合补贴条件、已经进行系统备案并于2023年3月之前结束见习的青年见习人员的市级见习基地,且按规定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执行不低于2280元/月,财政补贴标准为1368元/月)。本次申报见习补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以实际参加见习月数为准)。

二、相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习基地于4月21日前登录服务专区(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线上申报见习补贴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补贴资金花名册(附件1);

2、枣庄市青年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信息表(附件2);

3、银行发放流水凭证(含每人每月,仅需提供个人生活费明细页,须有银行章);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份,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注意事项

1、凡不按标准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不予受理补贴申报事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有非见习基地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就业登记备案情形的不在补贴范围。

2、见习人员提前终止的,请及时通过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上传见习终止相关证明和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3、见习补贴申报以见习基地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实际月数为准,并提供银行发放流水凭证。

4、除事业单位以外其他见习基地需提供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抬头单位写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实际金额核对填写,收款事项为见习补贴,需加盖公章、填写经办人姓名)。

请各见习基地高度重视此次补贴申报工作,强化领导,安排专人,落实责任,确保见习补贴申报的时效性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市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对见习补贴的审核贯穿见习工作始终,凡有弄虚作假、意图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及不符合见习补贴发放范围的,一经查实,本次补贴不予拨付,已拨付的补贴予以收回,并作通报及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等相应处理。


联系人:王启慧

联系电话:0632-3082676

电子邮箱:jx0632@163.com


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责编:褚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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