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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我市出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5条保障措施

2021-10-27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时代工匠,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5部门就开展技能强市行动,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若干措施》,现摘录25条措施如下:

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1.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普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向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提供培训服务,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以政府补贴为引领,鼓励支持企业,有计划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长效培养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培养骨干员工,优化劳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全面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普遍提高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3.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培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结合个人意愿,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

4.加快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动态发布我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加强“6+3”现代产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打造“金蓝领”培训项目,每年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不少于800人。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达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应技术水平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加快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服务产业发展,对接企业需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对纳入培训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到2025年,全市培养不少于4000名企业新型学徒职工。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6.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并按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

7.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1-2所高水平中职学校、1-2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一批特色高职院校,建设1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支持我市技工院校积极创建省级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紧密对接“6+3”现代产业体系,升级传统专业,打造重点特色专业。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品牌专业或专业群的,市财政分别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50万元。通过推行校企双制育人,推进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实现扶优扶强、提质赋能,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8.成立技工教育集团。组织全市技工院校和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组建集教育教学与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合作集团。以集团为平台,以适应各自发展特点为纽带,以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依托,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技工院校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实力。

9.建设高技能人才工作站。依托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院校中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大师,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建设各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到2025年,建设20所左右“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用于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

10.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枣庄市“6+3”现代产业发展,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枣庄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园建设示范性、综合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切实提高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技术、技能。

11.加强技艺技能培育传承。鼓励企业自主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人才工作平台,开展“传、帮、带”培育活动,使更多的职工成为企业技术技能骨干。对“鲁班工匠”领衔创建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万元创新资金资助,充分发挥工匠人才的作用。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2.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到2023年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资格等限制,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支持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待遇挂钩。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13.积极发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在全市建设6所左右具备良好评价资质条件、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全面推动技工院校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备资质后,原则上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均可备案并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依法予以惩戒。

14.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建立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发布制度,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考核规范开发征集办法。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新业态、新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助推乡村振兴、技能传承、劳动者灵活就业。到2025年开发公布不少于20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15.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贯通领域,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鼓励企业建立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技术工人岗位制度。

16.在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在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中,对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设立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

17.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县级以上工会组织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挂职或兼职。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技能总监等职务,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对我市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项目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劳动模范。

18.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精心选拔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参评全国技术能手、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齐鲁技能大奖、齐鲁首席技师,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申报“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加大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力度,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给予800元津贴。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有条件的区(市)可适当予以补助,补助办法由区(市)制定。支持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等岗位,并兑现相应待遇。鼓励用人单位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制度,允许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

19.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建立技能人才革新、发明、创造奖励机制,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评选,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积极选拔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赴国内知名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培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20.全面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惠才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枣庄惠才卡”,提供我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每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代表参加市情考察、咨询、培训等活动。及时总结、命名先进操作法,推广绝招、绝技、绝活,大力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职业风范、先进事迹、社会贡献。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21.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激励引领作用。完善以世界、国家、省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市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市内技能竞赛与省和国家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支持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对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及其团队、指导教师、训练基地按《枣庄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行表扬奖励;对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选手、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选手、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前2名选手、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选手,授予“枣庄市技术能手”称号;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符合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直接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22.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每年组织一次“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对组织开展推动“6+3”现代产业的技能竞赛项目,优先纳入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做好“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承办事宜,带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岗位开展练兵比武活动。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23.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技能岗位津贴制度,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和技能津贴,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术工人实行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带头制定并执行。实行技能岗位工资价位发布制度,引导企业依据工资价位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24.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逐步提高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

25.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制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推动优质项目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在聘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经协商一致和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延迟退休。支持企业为各类优秀技能人才设定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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