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对来枣庄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将发放最高每月三千元的租房补贴。
文件中规定的发放对象分别为:择业期内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毕业5年内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均须在2018年5月18日之后。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自主创企的,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为其首次缴纳社保的次月5日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