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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英才计划”海外人才创业将获市财政100万元资助

2018-06-19
   鲁南传媒网5月30日讯(记者 杜伟)5月30日上午,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公丕彦解读了出台《意见》的相关情况及详细内容。市科技局副局长、市人才办副主任杨升光,市人社局副局长、市人才办副主任王振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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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好省《意见》,枣庄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起草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对文件政策进行了研究论证。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意见》精神,结合枣庄实际,确定“柔性、实用、精准、创新”的总体思路,着力提升枣庄市人才政策的区域竞争力。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研究务实管用的人才政策措施,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举措。

   记者获悉,在实施高端人才引育工程方面。实施柔性引才“百人计划”,每年柔性引进高端人才100人以上。实施“枣庄英才计划”,将枣庄英才集聚工程与其他人才工程整合,调整支持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海外引才“海纳计划”,对来枣庄市创办企业的海外人才,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对新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资助,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奖励10万元,入选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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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枣庄籍人才回流“桑梓计划”、青年人才“圆梦计划”,对择业期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市、区(市)财政各承担50%,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保账户,连续发放3年。对来枣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实施“鲁南人才驿站”提升工程,鼓励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实施企业创新平台“升级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壮大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市政府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惠才卡,设立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毕业5年内到枣庄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分别补助10万、5万、2万元;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区(市)财政承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分配机制。成立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专项组,统筹协调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在答记者问环节,枣庄吸引大学生创业就业有哪些新的举措时,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振说: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为助推枣庄市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市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大学生引进来、留得住,还要能用得好。枣庄市通过实施青年人才圆梦计划、留学人员海纳计划、人才安居工程以及加快培育大学生创业载体等措施,为大学生提供更优的就业创业环境、更加宽阔的发展平台。

   第一,实施青年人才“圆梦计划”。开通“枣庄—高校人才直通车”,每年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到高校密集城市开展枣庄专场招聘活动。对符合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可简化录用程序,直接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对择业期内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保账户,连续发放3年。

   第二,加快培育大学生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毕业5年内来枣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除享受现有创业扶持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按“圆梦计划”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三,实施留学人员“海纳计划”。支持留学人员来枣创业,对来枣庄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鼓励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新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资助,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奖励10万元,入选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

   第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毕业5年内到枣庄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枣庄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分别补助10万、5万、2万元。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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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中在高层次人才服务方面,对人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六个一”:

   一是出台一个文件。制订《枣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以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途径,提出23条含金量高的优惠政策,服务内容涉及24个市直部门(单位)。将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共同参与的立体服务网络体系。

   二是发放一张卡。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枣庄惠才卡”。凭卡可享受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23条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三是配备一名专员。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每人配备1名服务专员,提供政策咨询、手续代办、待遇落实等服务。

   四是设立一个窗口。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和手机互动交流模块,对人才提出的投诉事项,建立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逐一反馈、回访督导的办理机制。

   五是组织一次休假考察。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休假考察活动。专家休假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和关心专家人才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党委联系专家的重要渠道,也是搞好人才服务工作的具体体现。

   六是安排一次健康查体。每年安排一次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高层次人才凭“枣庄惠才卡”可享受市、区(市)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对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出台了哪些具体措施?市科技局副局长杨升光说,大力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拓展空间、搭建舞台、配套服务,营造更加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对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这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三大工程:

   一是实施“鲁南人才驿站”提升工程。推进鲁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行“政府搭平台、院校引人才、双方共用才”模式,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鼓励区(市)、园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鲁南人才驿站”,给予50—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市外高校、科研院所来枣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校的,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最低给予500万元开办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鼓励创业孵化平台提升孵化能力,每毕业1家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二是实施企业创新平台“升级工程”。支持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市外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对其中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枣工作,可单独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

   三是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壮大工程”。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服务综合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鼓励知名猎头公司等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置分支机构,视机构规模和层次市财政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设立引才伯乐奖,对推荐引进人才来枣创新创业并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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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研究务实管用的人才政策措施,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枣庄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才工作,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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