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理财登记中心”)联合多家理财子公司研究起草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指南》(下称《指南》),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据悉,该《指南》旨在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原则、渠道、内容等予以引导。
《指南》要求,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应遵守科学合理、清晰易懂两大基础原则。《指南》提出,理财产品业绩基准展示的形式和内容应条理清晰、简洁易懂。应避免使用过于冷门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避免使用不必要的晦涩术语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解释说明。
根据《指南》,理财公司在网站、网上银行、手机App等渠道页面,或产品宣传页、海报等材料中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时,展示内容应至少包括:当业绩比较基准以绝对数值或区间数值形式展示时,必须附有对其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简要解释说明,且数值的字体大小必须与解释说明文字保持一致;提示文字“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指南》提出,当上述渠道页面难以容纳业绩比较基准相关的全部信息时,可直接提示投资者查看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以了解业绩比较基准;或在页面上使用“点击查看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文字链接替代,并通过弹出悬浮窗口等形式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完整展示。不可在展示页面上仅体现业绩比较基准数值等内容,而通过悬浮窗口等形式展示其他解释说明和提示文字。
根据《指南》,在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理财公司对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时,展示内容应至少包括: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详细解释说明。当业绩比较基准以绝对数值或区间数值形式展示时,数值的字体大小必须与解释说明文字保持一致;提示文字“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目前,《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已经满月,该新规对理财产品业绩基准展示提出不少要求,包括:禁止理财公司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上述要求是为防止理财公司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更好地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但具体如何展示,业内仍存有不少疑惑。
一家城商行资管部总经理助理向记者表示,从《指南》征求意见稿来看,则提到了很多细节性做法,颇具现实操作性。
据悉,理财登记中心将收集梳理各机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指南》内容后适时发布。《指南》将有助于引导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有效贯彻落实监管文件精神,合理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推进公平竞争,打破刚性兑付,避免理财产品重走“预期收益率”的老路,助力银行理财市场规范化转型。
记者近期梳理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电子渠道(官网和手机App)在售理财产品情况后发现,有部分银行在售理财产品已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例如,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手机App在售理财产品,已用符号提示的方式,添加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但大多数银行尚未有行动,特别是突出展示方面,标记颜色、加粗、加字号等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使用“预期收益率”列示产品业绩的银行亦不在少数。
记者 魏倩 编辑 黄蕾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