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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10:34:0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消毒灭菌质量与安全意识,提高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实效,2018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我局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监督抽检工作。



此次监督抽检范围包括一级医院、妇幼计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城区个体诊所,抽检项目为医疗机构外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美容外科使用的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械,全市共抽检130家医疗机构,采集样品160余份。采集后样品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时限送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抽检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拍照,制作采样记录和现场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将对此次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对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