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早点铺炸的油条口感松脆、卖相好,为此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些油条中铝含量达到国家标准限量6倍。近日,滕州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据了解,原来,被告人赵某在炸油条外卖过程中,为达到油条膨大、酥脆可口的目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油炸王”。自2018年11月2日开始,赵某所生产的油条除在自营的早点铺外卖之外,同时向滕州市某火锅店销售。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火锅店油条进行抽检发现,油条中铝含量为626mg/kg,达到标准限量100mg/kg的6倍。
“我们调查发现,赵某生产铝超标油条,均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食用。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摄入人体后仅有10%—15%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人长期使用铝超标食品,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据滕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刘玲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赵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查后,滕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赵某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判令其在滕州市主流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