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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10:31:00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人社函〔2024〕3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枣庄市“鲁班传人”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行业企业,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7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58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强工兴产、工业倍增”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7项、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17项(见附件)。

(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区(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三人项目第1名且16周岁以上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局核准后,授予“枣庄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职业(工种)决赛其他获奖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学生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综合成绩个人第1名且16周岁以上非学生身份的选手,经我局核准后,授予“枣庄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职业(工种)决赛其他获奖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竞赛规模小于规定人数的,不授予“枣庄市技术能手”称号。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枣庄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市级及以下级别竞赛。国家级、省级竞赛市选拔赛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58号)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办赛,保证赛事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成效。

(一)合理确定大赛承办单位。对列入2024年竞赛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借鉴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办赛模式和办赛要求,选择办赛经验丰富、人员力量充足、竞赛场地规范、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好的单位作为大赛承办单位。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举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成立赛事组委会,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要科学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合理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的比例,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要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如赛项竞赛规模、要求不能达到对应标准的,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并视情况采取取消比赛、降类或者从年度市级竞赛计划中剔除等处理措施。

(四)落实竞赛奖励政策。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政策,强化赛事激励作用,总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人数的60%。赛参赛选手(参赛队)应当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市级一类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组别单人项目决赛人数不少于10人,双人以上项目决赛人数不少于10队。市级二类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组别单人项目决赛人数不少于8人,双人以上项目决赛人数不少于8队。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牵头主办、承办、协办单位或协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负责解决决赛阶段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事宜。

(五)加强竞赛宣传推广。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六)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在规范办赛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竞赛工作总结、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请于办赛结束后1周内报市人社局。我局将对各竞赛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代表性不强的赛事,下年度不再列入市级竞赛计划;对赛事管理不善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鼓励同类赛事加强合作,积极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七)其他要求。列入2024年竞赛范围的技能竞赛统称为“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冠以“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大赛(竞赛)”名称。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要合理控制支出,廉洁办赛,务求实效。举办时间、地点、奖励、认定等具体工作内容以各赛通知为准,原则上在11月30日前完成。

联 系 人:徐帅

联系电话:3317254

邮    箱:zzrsjzjk@zz.shandong.cn


附件:2024年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责编:褚卫东


附件 2024年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pdf